两部委联合发文: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方案
国家卫计委和财政部于5月26日联合印发、6月8日挂网《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2016年,完善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报,开展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
《通知》明确了三个主要措施:建设完善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制定异地就医结报政策;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通知》还细化到2016年下半年每月相关进度表,并提出“对进展缓慢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以督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2016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善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确保政策落实。
2016年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制定跨省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方案,上报辖区内提供跨省就医结报服务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和省内异地就医实施情况。
2016年8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善省级平台信息系统,使其具备跨省转诊、结报等功能。开发全国联网结报相关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国家和省级平台以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2016年10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建成省级结算中心,或委托相关单位承担跨省就医结算职能。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报。各省(区、市)至少要推出2个地级市,并遴选若干所省外联网医疗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开展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试点工作;同时,要选择若干所省内联网医疗机构为其他省份患者提供服务。
按照“联通一个省(区、市),公布一个省(区、市)”的原则,及时公布各省(区、市)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工作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省(区、市)跨省就医结报工作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以督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